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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與宣導資訊

發布日期 2026-10-15 14:26:00

教育部轉知內政部「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與宣導資訊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0 月 8 日臺教政(一)字第 1150103292 號函

鑑於 115 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定於 11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為避免社會大眾因未諳政治獻金法相關規範而不慎觸法受罰,教育部特函請各級學校加強宣導法令規範,請全校師生配合留意。

【重要時限】收受截止日: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各類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截止日,皆為 115 年 11 月 27 日止,逾期依法不得收受。
捐贈額度限制規範
【個人捐贈】
  • 對同一位候選人:不能超過 10 萬元
  • 對不同候選人:合計不能超過 30 萬元
【營利事業捐贈】
  • 對同一位候選人:不能超過 100 萬元
  • 對不同候選人:合計不能超過 200 萬元
【注意】營利事業資格限制: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防範受騙與專戶查證管道

捐贈政治獻金前,應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避免受騙。

欲瞭解更多法規詳情、文宣圖卡、海報及宣導短片,請至內政部民政司專區瀏覽:

前往內政部民政司「政治獻金法宣導專區」(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