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之具教職及學生身分被害者名譽回復處理原則」
發布日期 2026-08-11 08:50:00
說明:
一、為彌補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使原具教師或學生身分者被迫中斷教職或學業的缺憾,教育部特訂定旨揭原則。
二、已依規定獲得國家賠(補)償及評復之被害者及家屬,如有回復教職及學生身分之需求,可自行或透過轉型正義民間團體機關之協助,備妥相關文件送至教育部專案窗口。
三、教育部將協助被害者回復教職及學生身分之名譽,包含頒發證書、舉行回復儀式,並建議學校修正校史及文書檔案,以及將其生命故事融入校園轉型正義課程或活動。
四、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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