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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

發布日期 2026-07-17 08:54:00

說明:旨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四點:

()個人獎項新增需由學校、團體於各該單位內進行實質審核並推薦。

()新增不得推薦之三種情形。

二、第八點:

()團體獎項及個人獎項皆新增獎金。

()新增評選小組得從缺或調整得獎名額。

三、第九點:新增得獎者及推薦單位不得違反之重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