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
發布日期 2026-07-17 08:54:00
說明:旨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四點:
(一)個人獎項新增需由學校、團體於各該單位內進行實質審核並推薦。
(二)新增不得推薦之三種情形。
二、第八點:
(一)團體獎項及個人獎項皆新增獎金。
(二)新增評選小組得從缺或調整得獎名額。
三、第九點:新增得獎者及推薦單位不得違反之重大規定。
發布日期 2026-07-17 08:54:00
說明:旨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四點:
(一)個人獎項新增需由學校、團體於各該單位內進行實質審核並推薦。
(二)新增不得推薦之三種情形。
二、第八點:
(一)團體獎項及個人獎項皆新增獎金。
(二)新增評選小組得從缺或調整得獎名額。
三、第九點:新增得獎者及推薦單位不得違反之重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