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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2024-11-19 15:44:00

教育部函知各級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時,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之注意事項。簡要說明如下:

一、鑒於學校使用媒體網路影音平臺(如Youtube等)上傳作業時,應做好帳號及權限管理, 避免導致學生權利受到侵害。

二、旨揭注意事項重點整理如下,完整內容請詳閱附件。

(一)資料蒐集最小化,僅蒐集適當、相關且限於處理目的所必要之個人資料。
(二)存取控制權限設定僅允許使用者依目的,指派任務所需之最小權限。
(三)使用雲端資通服務時,含有個人資料之表單應於公布前確實做好相關設定檢查,並實際 操作測試,確定無誤後再行發布。
(四)個資及機敏性個資應以加密方式儲存。
(五)個資應訂保存期限,並於期限或業務終止時即銷毀。

三、各校應加強宣導學生使用數位平臺之相關知能及素養,例如須注意隱私、分享等相關設定, 降低資料非經當事人同意之使用行為風險;此外,教師使用數位平臺進行教學活動時,若 課程所蒐集之學生作業或報告內含個資或隱私資訊者(如學生影音資料等),教師應妥為保 管,並注意使用權限,於課程結束後,應做適當處置。

四、教職員工在處理影音個人資料時,應注意以下法規:

(一)當事人之影片應於作業批改完成後立即刪除並下架,並確保離線備份皆已刪除。(依據: 個資法第11條第3項)
(二)僅蒐集適當、相關且限於處理目的所必要之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時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 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依據:個資法第16條),
(三)應注意當事人影片或其他個人資料是否正當使用及留存,以避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 定。(依據:個資法第28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