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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業已於112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

發布日期 2023-07-10 15:50:00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3日衛授疾字第1120100888號函辦理。

   二、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治業務已逐漸回歸常態,故旨揭條例於112年6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